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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計稅依據是什么?
發布日期:2024-09-26 16:17:57 點擊數:0
收入的形式:個人取得的應納稅所得,包括現金、實物和有價證券。
費用扣除的方法: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,除特殊項目外,一般允許從個人的應稅收入中減去稅法規定的扣除項目或扣除金額,包括未取得收入所支出的的成本或費用,僅就扣除費用后的余額征稅。
我國現行的個人所得稅采取分項確定、分類扣除,根據其所得的不同情況分別實行定額、定率和會計核算三種扣除辦法。
個人所得稅標準起征點為每月5000元(即每年60000元)。
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,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、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,為應納稅所得額。
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且獲取獎金當月個人的工資所得高于(或等于)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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